元集析课
《六壬断案》元集天时/宅墓诸案逐条析:邵氏原断与门人后释分离,附断法标签。
# 六壬断案 · 元集(结构化提取) > 源文件:`搜索六壬断案原文(元).html` > 提取:690 段,8080 字符 --- 搜索六壬断案原文 宋代水位工具提示词 查询星期几 响应速度原因 AI漫剧制作方式 悬疑风格改写短剧提示词 搜索六壬断案原文 继续整理元集·宅墓006—010。这一批的价值很高,因为开始大量出现“宅内实物取象”,而且王德卿一案还保留了明显的后人增入解释,正好可以示范怎样把“邵氏原断”和“门人后释”分开。 # 《六壬断案》216案整理本 ## 元集·宅墓006—010 宅墓006 任三翁占宅 宅墓007 邵伯达占宅基 宅墓008 童保仪占宅 宅墓009 郑宣义占宅 宅墓010 王德卿占宅 # 宅墓006 任三翁占宅 命: 庚午生,三十九岁 占时: 戊申年十一月壬寅日,丑将申时 占类: 家宅/婢妾/兄弟子息/口舌 ## 三传 初传:庚子,白虎,兄弟 中传:巳,贵人,妻财,空亡 末传:戊戌,青龙,官鬼 ## 邵彦和所断 此课身、宅都居墓而无气。 家中先因婢妾相争,把婢女赶走;后来婢女又重新回来。 平日还常因: 子息; 兄弟; 门户口舌; 受到扰乱。 但末传空亡,又入绝乡,因此这些扰乱最后会逐渐断绝。 原案记“果一一如占”。 ## 核心断法一:身宅居墓无气 原文开头即说: 身宅居墓无气。 这里“墓”仍然不是单纯指坟墓,而是: 气弱; 受困; 难伸展。 ### 标签 【墓|无气|A】 【干支|身宅皆困|A】 【宅运|衰弱|A】 这与宅墓002“墓直接取现实坟墓”形成鲜明对照。 因此目前“墓”至少已有两种稳定用法: 状态墓:困、弱、无气; 实体墓:坟墓、葬地。 ## 核心断法二:阴神回到宅位,断婢再归 原书解释婢女为什么会重新回来: 天盘酉的阴神为寅,而寅又回到宅位。 再加上: 酉加辰,与辰六合。 因此不是一去不返,而是: 离开以后重新与宅发生结合。 ### 标签 【阴神|回宅|A】 【六合|复合、归来|A】 【三传/阴神回环|A】 ## 核心断法三:勾陈=牙人 这里出现一个很具体的新人物象: 勾陈=牙人。 “牙人”即居间说合、经纪撮合之人。 原书说勾陈把相关神“夹住”,所以有人从中说合,使婢女重新回来。 ### 标签 【勾陈|牙人/中介|A】 【人物取象|中介|A】 【六合+勾陈|撮合|A】 这进一步说明: 勾陈并不只表示争讼。 宅墓004中: 勾陈 → 争讼 本案中: 勾陈 → 牙人、中介 要看整个结构。 ## 核心断法四:三传回环而发用害宅 原文总结: 隔七八局,三传回环,只是发用,与宅六害,故事多阻。 这是一条非常值得保留的明确技术规则。 ### 标签 【三传|回环|A】 【六害|阻碍|A】 【发用害宅|事多阻|A】 ## 新增 ### Z05 三传回环而发用害宅 结果不是“一定归来就吉”,而是: 事情反复 + 推进困难 + 多阻滞。 ## 核心断法五:绝地定事情终止 中传巳已入绝地。 原书据此进一步断: 到甲辰、乙巳日,事情自行断绝。 ### 标签 【绝|事情终止|A】 【应期|绝地|A】 这里“绝”不是死亡,而是: 口舌纷扰断掉。 说明“绝”的现实化也取决于所占对象。 # 宅墓007 邵伯达占宅基 占时: 己酉年十月庚寅日十五,寅将酉时 占类: 求宅基/迁居/购买产业 ## 三传 初传:戊子,青龙,子孙,空亡 中传:癸巳,太阴,官鬼 末传:丙戌,六合,父母 ## 邵彦和所断 原文首先建立一条明确原则: 占求宅基,以日为人,辰为宅,须看支辰。 支上空亡,所以当前: 宅基尚不可得。 但中传见巳,巳又为庚之长生,于是可以从“长生、生旺”处另寻新宅。 后来事情确实落实为: 购买一位老妇人的店屋,再改建成宅。 ## 核心断法一:求宅基先看支 这一案进一步把我们之前的Z04升级。 原文不是后人归纳,而是直接说: 夫宅要看支。 ### 新增 ## Z04升级:占宅以支为宅 当前证据等级: 因为本案原文明说。 ### 标签 【支|宅|A】 【宅上神|宅基状态|A】 ## 核心断法二:支上空亡=宅基未落实 支上见空亡。 邵氏直接断: 宅不可得而图。 这里空亡表现为: 尚无; 未落实; 尚不可据为己有。 ### 标签 【空亡|未得/未落实|A】 【宅基|空亡|A】 与此前空亡索引相比: 案空亡落实 天时001空中 宅墓003人已不在 宅墓007尚未得到、未落实 进一步确认: 空亡必须依附具体类神解释。 ## 核心断法三:初传虽青龙,仍属暂住 初传为脱气,又乘青龙,并在空地。 邵彦和并未因为青龙是吉将就断吉。 反而说: 只是暂住,尚无定论。 ### 标签 【青龙|不能覆盖脱气|A】 【初传空/脱|暂住|A】 这和宅墓005完全互证: 吉将不改变基础五行与空亡结构。 ## 核心断法四:中传长生=新宅落点 中传巳是庚金长生。 求的是: 新宅。 所以邵氏说: 求新宅,看何方生旺即是。 这非常重要。 ### 新增 ## Z06 求新宅取长生、生旺方 ### 标签 【长生|新宅|A】 【生旺|可建可迁|A】 【中传|找到解决方案|B】 ## 核心断法五:巳=店业 原文非常明确: 巳为店业。 巳又加子。 子为北。 于是: 北方之店业。 ### 标签 【巳|店铺/产业|A】 【子|北方|A】 【方位取象|A】 ## 核心断法六:太阴=妇人 巳乘太阴。 因此店业进一步细化为: 妇人的店业。 又因庚长生于巳,说明这份产业对占者有生扶作用。 最终断成: 买老妇人的店屋作为宅基。 ### 标签 【太阴|妇人|A】 【店业+太阴|妇人店产|A】 【长生|对本人有利|A】 ## 核心断法七:未戌生庚=尊长 原书以未、戌属土,能生庚金。 因此取: 尊长。 最后现实中正是房叔母等长辈参与其事。 ### 标签 【生我者|尊长|A】 【未戌土|长辈|A】 ## 核心断法八:六合=成就 末传戌乘六合。 原文直断: 六合则成就。 ### 标签 【六合|事情成就|A】 这与任三翁案六合主“再合、再归”相互呼应: 六合的核心并非单纯吉,而是“结合、完成、重新合拢”。 # 宅墓008 童保仪占宅 命: 丁巳生,五十二岁 占时: 戊申年六月丁巳初七,未将酉时 占类: 家运/婢女/宅前树木/子疾/猪圈/败宅 ## 三传 初传:丑,勾陈,子孙,空亡 中传:癸亥,朱雀,官鬼 末传:辛酉,贵人,妻财 ## 邵彦和所断 此课断得极其具体: 从此家运衰败不振; 婢女会意外死于厕所; 宅前有枯朽大树; 树若不除,会不断惹事; 有一子患腹疝之类疾病; 后阁不该养猪; 四年开始败; 六年败尽。 后事基本逐条应验。 ## 核心断法一:六阴相继 原文首先抓住: 六阴相继,更无阳神。 又碰上: 六月建未; 丁巳日; 多重阴性条件。 据此判断: 由盛转衰,难再振作。 ### 标签 【阴阳|阴极|A】 【六阴相继|衰败|A】 ## 核心断法二:旺方递归死绝 原文说: 丁巳二火,自旺方递归死绝之地。 所以判断的不只是“凶”,而是一条明显的趋势: 旺 → 衰 → 死绝 最终对应: 四年败、六年败尽。 ### 标签 【旺衰过程|由旺入绝|A】 【三传叙事|S07|A】 【家运曲线|衰败|A】 ## 核心断法三:卯=门树 原文后释明确: 卯为门树。 并且卯木得真木之象,因此断: 宅前有大树。 ### 标签 【卯|门树|A】 【木|树木|A】 【宅物|门前树|A】 ## 核心断法四:天空=朽 树象又见天空。 于是树不是一般活树,而是: 枯朽。 现实中正有一棵约二百年的大枫树,已经枯朽大半。 ### 标签 【天空|朽、空败|A】 【树+天空|枯树|A】 这是非常漂亮的组合物象: 门前枯树。 ## 核心断法五:丑=阁 原文明确: 丑为阁。 ### 标签 【丑|楼阁、后阁|A】 ## 核心断法六:亥加丑=阁中养猪 原文说: 丑为阁; 亥加丑; 因而取后阁养猪。 这里亥直接取: 猪。 ### 标签 【亥|猪|A】 【丑|阁|A】 【支临支|猪在阁|A】 这是“空间定位法”的标准案例: 下方支代表地点,上方神代表该地点里的物件。 ## 核心断法七:酉=婢,亥=厕 原文对“婢死厕所”的解释非常清楚: 酉=婢女; 亥=厕所; 酉加亥; 酉又为当日死神。 因此: 婢女死于厕所。 ### 标签 【酉|婢|A】 【亥|厕所|A】 【死神|死亡状态|A】 【支临支|人物所在地点|A】 这是目前“人物+地点+状态”组合最完整的一案。 公式可以写成: 婢死于厕 ## 核心断法八:宅上卯、末传酉皆六数 原文解释“六年败尽”: 宅上卯取六; 末传酉也取六; 所以把“六年”作为最终败尽期限。 ### 标签 【卯=6|A】 【酉=6|A】 【宅上神+末传定最终期限|A】 ## 核心断法九:巳亥取四年 原文还说: 相关神加于巳、亥上,又有四数,因此断: 四年开始败。 ### 标签 【数字|4|A】 【应期|四年初败|A】 于是本案形成两级时间: 四年 → 开始败 六年 → 败尽 这正是三传/旺衰过程与数字应期结合。 # 宅墓009 郑宣义占宅 占时: 八月癸丑日,巳将丑时 占类: 家宅/酒房/婢女/店业/交易/淘锅/停丧/分家 ## 三传 初传:己酉,天空,父母 中传:癸丑,太阴,官鬼 末传:乙巳,朱雀,妻财 ## 邵彦和所断 断: 人口兴盛但住宅狭小; 四年内会修造酒房; 厨房里会有婢女因酒而死; 不宜买叔婆产业,否则会反悔; 有三所店,前两所赚钱,后一所失败; 宅前不宜置淘锅; 八年内淘锅屋下会停丧; 到那时家中已经分作四房。 后事亦逐项有验。 ## 核心断法一:人盛宅狭 癸水遇: 巳酉丑金局。 八月金旺。 金生癸水,所以: 人得旺生。 因此断: 人盛。 但支丑为宅。 丑土却被金局泄气,所以: 宅替、宅狭。 于是形成: 人旺 + 宅衰 ### 标签 【人宅分判|人旺宅衰|A】 【生干|人口兴盛|A】 【支被脱|宅狭/宅替|A】 ## 新增 ### Z07 人与宅可旺衰相反 不能见整课旺就说宅旺。 必须分别看: 干端; 支端。 ## 核心断法二:酉=婢 延续童保仪案: 酉再次取婢女。 现在已有两案互证。 ### 标签 【酉|婢女|A】 可信度从单例升高。 ## 核心断法三:巳=厨灶 原书明确: 巳为厨灶。 ### 标签 【巳|厨灶|A】 但同一案巳又取: 店业; 锅。 所以巳是非常典型的多象支。 ## 核心断法四:癸水见酉=酒 原书由: 癸水+酉 取出: 酒。 于是: 酉=婢; 丑=死气; 巳=厨灶; 癸水+酉=酒; 组合成: 婢女在酒房厨房因酒而死。 ### 标签 【水+酉|酒|A】 【组合物象|酒房|A】 【人物+地点+物品+状态|A】 ## 核心断法五:三个巳=三所店 课中: 日上见巳; 支上见巳; 传上又见巳。 巳又为店业。 所以直接断: 三所店。 ### 新增 ## N04 同象重复次数=实际数量 公式: 巳出现三处 → 三所店。 ### 标签 【重复计数|三|A】 【巳|店业|A】 这和之前的地支固有数不同。 它是全新的数量法: 数出现次数。 ## 核心断法六:同是巳店,为何有赚有赔? 这是本案最有研究价值的地方之一。 原书及附论区分: 有的巳为日财; 有的巳处在绝地/受克; 所以并非“三个巳=三店都一样”。 最后落实为: 前两所见财,后一所失败。 ### 标签 【同类神因位置不同而吉凶不同|A/B】 【日上/支上/末传区别|A/B】 说明邵氏不只看“出现什么”,还看: 出现在哪里。 ## 核心断法七:巳=锅 巳又可以取: 锅。 癸水临巳,因而取: 淘锅。 ### 标签 【巳|锅|A】 【水+锅|淘锅|A】 ## 数字断法:双巳四数=八年 原文明确: 巳数四; 两个巳取数; 所以: 断: 八年内淘锅屋下停丧。 ### 标签 【巳=4|A】 【同支重复相加|8|A】 【应期|八年|A】 这进一步支持: ### N01 支数相加 而且说明同一个支重复,也可: ## 版本学特别说明 郑宣义案后有一段“附论”,讨论第三所店为何败。 程铨明确说: 此二论不知何人之笔,附录于此,以便对考。 因此这些解释不能标为邵彦和A级原断。 必须单列: 【后人附论】 这是我们的版本分层原则第一次真正派上用场。 # 宅墓010 王德卿占宅 命: 辛酉生,四十八岁 占时: 戊申年十月壬子日,卯时卯将 占类: 财禄/疾病/子孙/门户/符箓/池塘/寿命 ## 三传 初传:辛亥,天空,兄弟 中传:壬子,青龙,兄弟 末传:卯,朱雀,子孙,空亡 ## 邵彦和所断 本案断: 财禄很稳; 有膀胱、阴肿、水气之疾; 宅运旺,财物兴隆; 当年添子,又添孙; 门户常受户役等事扰乱; 堂上不宜安符,否则家中不宁; 家资尤其得池塘之利,会大发; 尚有十六年寿; 最终因水肿而亡。 后验中,添子添孙、户役扰动、撤去天师符后恢复安静、池塘鱼利丰厚以及十六年后死亡,都有相应记载。 ## 核心断法一:亥子水旺=财禄稳 壬日生于亥、旺于子,又在十月水旺之时。 因此整个人身气势强。 原断先落在: 财禄稳定。 ### 标签 【日主旺|财禄稳|A】 【亥子水旺|A】 ## 核心断法二:宅上帝旺=宅财兴隆 原文明确: 宅上帝旺,财物兴隆。 ### 标签 【支上帝旺|宅旺|A】 【帝旺|财物兴隆|A】 与郑宣义案“支被脱→宅狭”正好构成一正一反。 ## 核心断法三:中传及支见子=添子 “子”在本案直接进行文字/类象转化: 子 → 儿子。 因此断: 今年进子。 ### 标签 【子|儿子|A】 【字义取象|A】 ## 核心断法四:子旁亥=孙 原书说: 子边作亥,乃孙字也。 这是一种很特别的“字形/组合文字象”。 ### 新增 ## S13 文字组合取象 这里不是传统五行生克,而是把: 子旁+亥 组合成与“孙”相关的文字象。 因此断: 添孙。 ### 标签 【文字取象|孙|A】 【组合字象|A】 这种方法后面要单独检索,因为它很可能是邵氏“活取象”特色之一。 ## 核心断法五:末传卯乘朱雀=门户不宁 卯在宅占中已有“门户、东门”先例。 此处又乘朱雀。 朱雀主: 口舌; 文书; 官役扰动。 于是落实为: 门户不宁、户役聒扰。 ### 标签 【卯|门户|A】 【朱雀|口舌文役|A】 【门户+朱雀|户役扰乱|A】 ## 核心断法六:堂上安符导致不安 原断非常具体: 堂上不宜安符。 后验确有悬挂天师符后: 梦寐不安; 怪异扰动; 撤去之后便无事。 ### 标签 【宅内陈设|符箓|A】 【堂上|A】 【朱雀/卯与符箓关联|B】 这里具体从何象推出“符”,现存解释不充分,因此不强行补。 ## 核心断法七:亥子水旺=池塘获利 壬水本身旺,又课中亥子水多。 原断直接落实为: 池塘之利。 后验是一年有大量鱼利。 ### 标签 【水象|池塘|A】 【旺水|水产业获利|A】 【现实物象|鱼塘|A】 # 十六年寿命:版本争议案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段。 原案后面有一条解释说: 亥数四; 课中四个亥; 所以断: 十六年。 但是紧接着原书明确指出: 此非先生意,乃及门诸子增入之辞也。 并进一步批评: 实际课传并没有“四个亥”; 这种计算解释站不住脚。 随后又提出另一种可能: 十六年后行年入辰墓,同时太岁临身,因此死亡。 但这也只是后人推测邵先生可能的真实依据。 ## 本案数据库处理 ### 可以确认 邵先生确实断: 十六年后亡。 而且有验。 等级:A ### 不能确认 “4×4=16”的数法。 因为原书明确判定: 非先生意。 所以必须标: D|门人增入,排除出邵氏数法数据库。 ### 行年入墓解释 属于后人推测。 标: C|程铨/后人推释。 # 本批新增“宅物象表” 地支/神将本批实际取象案号等级 卯门树008A 卯门户010A 巳店业007、009A 巳厨灶009A 巳锅009A 亥猪008A 亥厕所008A 丑后阁008A 酉婢女008、009A 子北方007A 太阴妇人007A 天空枯朽008A 勾陈牙人/中介006A 朱雀户役口舌010A # 本批新增组合取象公式 ## 1.人物+地点+状态 宅墓008: 酉=婢 + 亥=厕所 + 酉为死神 → 婢死厕中 ## 2.器物+地点 宅墓008: 亥=猪 + 丑=阁 → 后阁养猪 ## 3.产业+人物 宅墓007: 巳=店业 + 太阴=妇人 → 妇人所有的店铺 ## 4.器物+五行环境 宅墓009: 巳=锅 + 癸水 → 淘锅 ## 5.重复象=数量 宅墓009: 三个巳 → 三所店。 # 数字断法索引更新 案号数源运算所断可信度 宅墓006未明—辰、巳日事情断绝A断验/数源不涉 宅墓008巳亥相关四数直接/组合四年开始败A 宅墓008卯6、酉6同数确认六年败尽A 宅墓009巳4+巳4相加八年A 宅墓010十六年原断十六年后亡A 宅墓010亥4×四个亥乘法十六排除:非邵氏 这一条尤其重要: 数据库以后不仅要记录“支持证据”,还要建立排除证据。 # 新增排除索引 ## X01 后人增入而被原书否定 ### 宅墓010 “亥四数×四亥=十六年” 原书明确说: 非先生意,乃及门诸子增入。 因此: 不进入邵彦和数法; 可进入“后世误释案例”; 用于提醒现代研究者不要把所有附注都当成宋人原断。 # 前10个宅墓案阶段性结论 目前已经能比较清楚地看出邵彦和宅占的基本结构: ## 第一层:分人宅 日干=人; 日支=宅。 这一点宅墓007已经原文明说。 ## 第二层:分别看人、宅旺衰 不能把整课简单判断成“旺”或“衰”。 例如: 郑宣义案 → 人盛、宅衰。 ## 第三层:支上神是住宅实况入口 可以直接判断: 宅基有没有; 房屋旺不旺; 门前有什么; 后阁有什么; 宅是否狭窄。 ## 第四层:上神代表“那里有什么” 这是宅物定位非常核心的方法: 某神加某支 常可理解为: 某物/某人位于某地点。 如: 亥加丑 → 猪在阁; 酉加亥 → 婢在厕; 巳加子 → 北方店铺。 ## 第五层:天将负责进一步描述状态 如: 天空 → 朽; 太阴 → 妇人; 朱雀 → 口舌户役; 六合 → 合成、成就; 勾陈 → 中介或争讼。 ## 第六层:数字不是单一算法 目前已经发现: 固定支数直接取数; 两支相加; 上下盘相加; 两支相乘; 重复支计数; 同支数字相加。 但宅墓010提醒我们: 任何看似漂亮的数字公式,如果原书明确说“非先生意”,必须排除。 这会成为整套《邵彦和断法数据库》最重要的校勘纪律之一。 本批五案的主体文字、次序和断理均可在程铨辑《元集》中连续核对。任三翁与邵伯达案见原页相关段落;童保仪、郑宣义、王德卿三案紧接其后。太乙书局+2太乙书局+2 尤其王德卿案非常关键:现存本自己就把“亥四数、四四十六年”判为**“非先生意,乃及门诸子增入之辞”。这意味着以后整理所有216案时,我会再增加一个固定字段:【文本层级:邵断/验辞/先生析/门人增入/程铨按/不知何人附论】**。这样最终建立的索引,不仅能查“怎么断”,还能查“这条解释到底是谁说的”。太乙书局 来源 #### 你说: 继续一直整理到宅墓篇结束就先合稿,后面的以后再说。 思考了 52s 宅墓篇已经整理到篇末,并完成第一版合稿。 这次合稿包含:现存宅墓40案逐案整理、断法标签、A/B/C/D证据等级、空亡/墓绝/干支/天将/数字应期反向索引、宅物象表、文本层级与后人增入排除规则。其中也专门标出了一个版本问题:程铨《弁言》说“宅墓三十九”,但现存元集正文实际连续保存40案,因此合稿按实见40案收录,不擅自删掉郭仲起等任何一案。汉字典+1 我也已经把王德卿案“四亥相乘得十六年”这种被原书明确判定为“非先生意”的解释排除出邵彦和断法数据库;郑宣义案的不知名“附论”、徐大夫案的“解曰”、程铨“爱圅曰”等,也分别标明文本层级。太乙书局+1 六壬断案_元集_宅墓篇合稿.docx 这份先作为宅墓篇第一版定稿保存。以后再继续亨集“前程仕进”时,直接沿用这套编号、索引和证据体系即可。 来源 #### 你说: 天时篇也合稿,稿中需要包含原文。 思考了 19s 天时篇已经合稿完成,稿中已加入三案原文、课式、邵先生原断、应验、析课、文本层级和断法反向索引。第一案完整保留析课,第二案保留原断与验辞,第三案严格按底本注明“断语遗失”,没有补写。原文主要据程铨辑《元集》公开电子本互校。太乙书局 六壬断案_元集_天时篇合稿_含原文.docx 来源 #### 你说: 宅墓篇也按照上面原则,合稿 思考了 1m 16s 宅墓篇已按天时篇同一原则重新合稿完成。这一版不是摘要稿,而是把现存40案的题头、课式和正文原文逐案录入,然后再分别附上文本层级说明和断法索引。原文底本以程铨辑《大六壬断案(元集)》现存电子本为主。太乙书局+1 稿中同时保留并明确区分了几类重要文字:郑宣义案的无名“附论”、王德卿案被明确判为“非先生意”的门人增入、童得松等案的“爱圅”按语、徐大夫案的“解曰”与程铨按语,以及童秀才案中的版本校语。因此这些后释文字虽然保留在原文中,但不会被误收进“邵彦和A级断法”。太乙书局+2太乙书局+2 另外仍保留了**“程铨《弁言》记宅墓39,而现存元集正文实见40案”**这一版本差异,合稿按现存正文从张九翁一直收到郭仲起,不人为删案。现存正文最后一案确为郭仲起占宅。太乙书局 我也已完成45页的排版渲染检查,课式、正文、长段落和篇末索引均正常。 六壬断案_元集_宅墓篇合稿_含原文.docx 来源 极速